有效的变量名以字母开头,后跟字母、数字或下划线。MATLAB®是区分大小写的,所以A.
和A.
是不相同的变量。变量名的最大长度是namelengthmax
命令返回。
不能使用与MATLAB关键字相同的名称定义变量,例如如果
或结束
. 要获得完整列表,请运行iskeyword
指挥部。
有效名称示例: | 无效名称的示例: |
x6 |
6x |
最后价值 |
结束 |
n_阶乘 |
N |
避免创建与函数同名的变量(例如我
,J
,模式
,烧焦
,大小
,及路径
).通常,变量名优先于函数名。如果创建使用函数名的变量,有时会得到意外的结果。
检查建议的名称是否已与一起使用存在
或哪一个
功能。存在
返回0
如果不存在具有建议名称的现有变量、函数或其他工件。例如:
存在支票名
ans=0
如果无意中创建了名称冲突的变量,请使用清楚的
功能。
定义调用的函数时,会出现另一个可能的名称冲突源负载
或评估
(或类似函数)向工作区添加变量。在某些情况下,负载
或评估
添加与函数同名的变量。除非这些变量在调用之前位于函数工作区中负载
或评估
,MATLAB解析器将变量名解释为函数名。有关更多信息,请参阅: